办事指南
-
扬州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线上怎么办理
关于养老保险转移,这两点请注意 1、2020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无需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江苏省内不必办理转移;2、参保人申请转入时,请务必准确填写转入地和转出地。以下四种... -
扬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二、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 -
扬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哪里办理
2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在“江苏医保云”APP上办理了。参保人员在手机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即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的绑定。➤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 -
扬州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申请指南
账户设立条件: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账户设立入... -
扬州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信息怎么查询
1、下载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2、点“我要办”栏的“更多”,再点击“家庭共济”。 如何查询绑定信息:1、点击“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功能,查询家庭共济信息。 2、点击【解除绑定】按钮,即可解... -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2023
1月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
扬州社保缴费基数有变化吗2023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
2023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
2023扬州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 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 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二、申报时间 ... -
2023扬州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哪些档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